来源:上海期货交易所 〔〕87号 近日,我所收到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。根据《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经我所实地注册检查和抽样检验,该公司生产的“Ibis”牌银锭符合白银期货合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。经研究决定: 一、同意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“Ibis”牌银锭在我所注册,执行标准价。 二、自公告之日起,上述产品可用于我所白银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。 产品相关说明如下: 注册企业: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产地: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银山路45号 产品名称:银锭 注册商标:Ibis 产品标识:(如图) 锭型:15千克IC-Ag99.99 块重及外形尺寸: 外形尺寸:(±20)*(±20)毫米 块重:15±1千克 交割单位(30千克):由2块15千克银锭组成 执行标准:合约规定要求 特此公告。 上海期货交易所 年7月8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baiyinshizx.com/bysdl/12559.html |